论丁生亥月
癸亥 癸亥 丁亥 辛亥
从煞格,侍郎。
亥中虽藏木,而水旺木微,湿木无焰,从煞也。
乙卯 丁亥 丁未 庚戌
正官格,甲木更生,庚金高透,壬水当令不杂,状元。
按亥宫甲木长生,得卯未局,木即转生旺,更见乙木透出,反嫌官星气泄,以庚金破印生官为用,乃财官格也。
壬寅 辛亥 丁巳 辛亥
戊土甲木得所,富,入午运即亡,实亦用甲。
庚戌 丁亥 丁卯 癸卯
支成木局,年出庚金,只用庚,故庚运连捷会元。
癸丑 癸亥 丁卯 丁未
支成木局,水多得诰封,晋赠封君。
癸卯 癸亥 丁卯 癸卯
雍正元年十月廿一日卯时。
梁文定命:煞印相生,官至大学士。
庚辰 丁亥 丁丑 辛丑
乾隆廿五年十月初六日丑时。
清仁宗(嘉庆)命:庚透甲藏,取庚金劈甲引丁,只用甲木,行东方运登基,在位廿五年,辛运殂,寿六十一,或云庚戌时。
乙丑 丁亥 丁未 辛亥
同治四年十月十六日亥时。
唐文治命:亥月甲木长生,见未会局,甲木转为生旺,即能引丁火,即己土混壬也,专取官印为用,申运壬辰年,以进士分部,壬运署农商部尚书,巳运殁。
丁卯 辛亥 丁未 丙午
同治六年十月廿八日午时。
张一麟命:亥卯未木局,时逢归禄,只用丙火,运行南方,位至教育总长,富贵寿考。
戊寅 癸亥 丁酉 辛丑
光绪四年十月廿一日丑时。
白宝山命:癸水煞透,用戊制之,运行制煞之乡,贵为江北提督。
癸未 癸亥 丁巳 丙午
光绪九年十月初十日午时。
袁良命:癸透,戊土得所,运行制煞之乡,贵。
己丑 乙亥 丁巳 辛丑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丑时。
蒋光鼎命:此造用乙木,枯草引灯,不离丙晒。
三冬丁火微寒,只用甲庚,庚乃甲之良友,用甲木、庚不可少,无庚不能劈甲,无甲何以引丁,难云木火通明,冬丁有甲,虽水多金多,可称上格,得庚透天干,科甲有准,即非科甲,亦儒雅风流,见己则否,己多合甲,便是常人。
甲木,丁之母也,滴天髓云:如有嫡母,可秋可冬,三冬丁火,不离甲木,有甲,丁火方所有附晒,有庚,甲木方能引丁,以庚为甲之佐,非以庚为用也,冬丁有甲,不怕水多,印能化杀也,不怕见金,庚金劈甲,功成反生,故庚甲两透,为上格,见己合甲,则甲木情向己土而不生丁火,羁绊用神,无可发展矣。
或一丙夺丁,赖支水破之,加以支金发水之源,官高权重,无金水,无用之人,或有金无水贫寒之士,有壬无金,又主清贵。
丁火昭融,得丙火助其焰,喜用财官,三冬月垣藏水,言无金水者,水被土克也,有金无水,比劫夺财,贫寒之士,有水无金,丙壬辅映,清高之士。
或时月二壬争合,取戊破之,有戊主小富贵无戊常人,戊藏得位,不失衣衿。
承上文一丙夺丁而言,丁火性本衰退,有丙为助,气转生旺,取伤官制煞为用,特格非上乘耳。
或二丙夺丁,得癸出干,支又带合,金水得所,异途重职,此格至验,即无癸出干,亦有能秀才。
此言财滋弱煞格,丁火阴柔,煞虽弱,亦能伤丁,见二丙助之,气转生旺,癸不能伤,煞化为官矣。
或仲冬金旺水多,全无比印。作弃命从杀论,贵,比印破格,常人,且主骨肉浮云,六亲流水,或戊出破癸,鑫贤兄弟,六亲有力,此格用戊,火妻土子。
十月亥宫有甲木,支无卯未会局,湿木无焰,亦可作从论,以惟不如十一月之纯耳,比印破格,从而不从,书云:类化气而不成局,类印绶,而不成印,多靠别人之力,入赘过房之命,故云骨肉浮云,戊出破癸者,取戊制煞,丁为衰竭之火,原局有比印相生,不怕衰弱,故可用戊,用戊者,火为妻,土为子。
或四柱丙火太多,又用癸破之,用癸者,金妻水子。
用癸破火,同上二丙夺丁节,财为妻,官煞为子。
总之三冬丁火,甲木为尊,庚金为佐,戊癸权宜酌用可也,用甲者,水妻木子,妻贤子肖,三冬丁火,以庚劈甲引丁为正用,故妻贤子肖,水旺用戊,火盛用水,皆为去疾之药,有疾则用之,随宜酌用,无定法也。